利用微信群開設賭場,以猜紅包尾數下注方式進行賭博。短短兩個月內,該團伙先后輾轉廣東、廣西、貴州、云南、四川、重慶等地流動作案,非法獲利44.43萬元。日前,經湖北荊門市沙洋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該團伙涉案人員被予以相應處罰,并沒收作案工具,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2016年11月14日,沙洋縣后港鎮(zhèn)居民趙某林用其微信賬號,在名為“舜天極速群1000——30000”微信群內,以猜紅包尾數的方式參與賭博。在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連輸幾局后,為了翻本便“孤注一擲”地把賭注追加到最高上限30000元,終于中獎。趙某林盤算著莊家“舜天”應連本金返回給自己75000元。就在他等著莊家轉賬給他時,意想不到的事情發(fā)生了:莊家“舜天”拉黑了他,并迅速把他踢出了群。
趙某林被拉黑被踢出群后方知被騙,心有不甘,于是又用自己的另一個微信號進了“舜天”群,并在群里發(fā)消息提醒其他參與賭博的“群友”。此狀況一出,趙某林的第二個微信號被拉黑、踢出群。無奈之下,趙某林選擇報警,遂案發(fā)。
2016年10月,周某邀約吳某輝利用微信群開設賭場,以猜紅包尾數下注方式進行賭博。歐某邀約吳某輝后,吳某輝又邀約了與同村的吳某豐、吳某添加入,并對群內財務管理、投注賠付進行明確分工。周某建立了一系列名為“舜天”的微信群后,在網上以支付報酬形式聘請了“拉手”(拉玩家進群參賭的人)娜某斯、“發(fā)包手”(在群內專門發(fā)紅包的人)、“視頻手”(將發(fā)紅包的過程拍成視頻和截圖上傳到群內的人)、“托”(在群內下假注制造氣氛)等人。為避免被查,從建群到被抓獲的短短兩個月內,周某、吳某輝、吳某豐、吳某添4人流動作案,先后輾轉廣東、廣西、貴州、云南、四川、重慶等地,采取沿途邊游玩邊利用微信群開設賭場的方式,非法獲利44.43萬元。
2016年12月8日,重慶市渝中區(qū)大陽溝公安民警在酒店進行社區(qū)旅店清查時,發(fā)現吳某輝等4人行跡可疑,立即通過公安系統(tǒng)查詢到吳某輝等4人涉嫌網絡賭博案,并將4人抓獲。2016年12月21日,在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前旗土貴烏拉鎮(zhèn)派出所的協(xié)助下,將“拉手”娜某斯抓獲。
日前,沙洋縣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,判處吳某輝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;判處吳某豐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;判處吳某添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;判處娜某斯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;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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